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08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2-07-14 17:59:28 点击量:

  尊敬的刘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用无人机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提案(第0081号)收悉,结合我局部门职责,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无人机产业发展迅猛,随着智能技术的发展,无人机技术得到快速发展,其价格低廉、便于操控的优点使得无人机在各个领域得到快速的推广与使用。无人机用处广泛。可进行灾害救援,,可进行全景拍摄,可进行环保检测,可进行交通监视,可进行电力巡检。尤其在农业、林业等领域,利用植保无人机喷施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已经成为专业化统防统治的重要手段,在农业领域应用广泛。兴安盟现有耕地面积1000万亩,林地2000万亩、草场5000万亩,无人机市场潜力大,发展无人机产业有很大的资源和优势。

  二、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提案“建设一:推动无人机技术企业以科研技术入股、政府出场地和设施入股,共同构建农业人机产业战略联盟,打造农用植保无人机生产基地,大量生产无人机,为家乡农业大丰收保驾护航。”答复如下:

  为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2017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开展民用无人机关键技术、应用技术和安全监管技术及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究。

  关于“政府出场地和设施入股”方面,2022年盟行署印发了《兴安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无人机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推出了用地和代建厂房等优惠政策。用地优惠政策内容为“根据企业意愿,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标准地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土地出让价格可按《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交纳;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容积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新建或改扩建新增用地,实行企业厂区内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由政府以投代奖,奖金额度按土地出让金去除成本后的70%投入,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代建厂房优惠政策为“凡入驻兴安盟各园区从事旅游、高新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且设备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给予代建标准化厂房政策,采取租赁或购买等方式使用代建标准化厂房。在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和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基础上,原则上代建厂房的投资额不高于企业设备投资额;采取租赁方式的,享受前4年租金减半的优惠政策;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厂房的,首付50%即可先期办理产权证。”

  (二)针对提案“建设二:紧盯北上广深地区正处于扩张期的无人机研发和生产企业,招引企业加入产业战略联盟,共同打造农业无人机的研发、销售、服务等产业生态。”答复如下:

  自治区和盟委行署为包括无人机产业在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招商引资和发展政策环境。2022年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坚持稳上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对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势特色产业链建设重点项目、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等予以支持,政策内容为“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脱贫地区、革命老区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势特色产业链的工艺设备更新、新产品开发等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2022年盟行署印发了《兴安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无人机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推出用地、用电、代建厂房、落地奖励、贡献奖投、科创奖励、搬迁奖励等优惠政策。建议由盟区合局牵头,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及我盟的相关产业发展政策,重点针对北上广深地区正处于扩张期的无人机研发和生产企业,加大民用无人机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我盟无人机产业生产、研发、销售服务全产业链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沟通,政协提案(第0081号)重点是在“民用无人机推广、应用、销售等方面。由政府相关部门(如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可应用民用无人机的部门)牵头,发挥表率带动作用购买一批无人机,在涉及的工作领域广泛使用无人机作业,通过此方式进一步推进我盟民用无人机的推广和使用。”关于无人机产业发展,我局职能只针对“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对于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购买这方面工作不在我局职责范围。依据产业发展政策,结合提案要求和我局职责职能,现就推进无人机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无人机推广和应用。一是加强植保无人机的推广和应用。充分利用农牧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推动植保无人机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推广。二是加强无人机相关培训指导。加强民用无人机在农业、公安、交通、消防、林业等领域宣传推广和使用。推动无人机协会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利用线上线下等形式开展民用无人机作用、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培训活动。

  (二)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依托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现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由盟区合局牵头,积极开展民用无人机产业招商引资。积极与北上广深,如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等重点民用无人机企业对接,引进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或项目,构建我盟无人机产业战略联盟,打造农用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

  (三)夯实现有产业基础。紧抓当前无人机产业发展机遇,推进现有无人机产业项目建设,紧盯无人机轴承、零部件构成等建链延链补链,增强产业发展活力,打造我盟无人机生产基地。

  (三)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全面梳理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民用无人机产业相关的扶持政策,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充分利用现有产业政策,积极为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无人机产业和项目争取项目资金,助推我盟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及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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