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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兴安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关于工业、信息化发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兴安盟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运行中生产要素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和兴安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盟工业园区布局规划,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

  (五)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兴安盟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七)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研究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军民结合发展规划,促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

  (九)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十)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与盟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指导协调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盟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盟信息化推进工作。

  (十二)与兴安盟发改委(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测全盟电力运行,落实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和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电力其他职能由兴安盟发改委(能源局)负责。

  (十三)完成盟委、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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