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保障中心《关于印发2023年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现场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5月8日至11日,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我盟4户水泥生产企业(扎旗山水、乌市山水、红城水泥和中旗山水)开展了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现场核查工作。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算,对执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淘汰落后制度、能源计量、能源管理、节能措施和回收利用等五个方面进行核查。
经核查,4户水泥企业均符合《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21)国家能耗限额3级标准要求。
同时,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执法支队向企业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节能法规资料,促使企业依法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