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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节能监察中心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盟工信局 作者:盟工信局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8日 分享到: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负责我盟行政区域内的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2.依法对我盟行政区域内工业用能单位的下列行为实施节能监察: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节能标准、能效标准的执行情况;能源计量、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禁止使用、转让、租借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以及生产设备、设施、工艺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的情况,重点工业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以及人员培训、备案的管理情况;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监察工作。

  3.我盟行政区域内工业用能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兴安盟节能监察中心可以采用节能监察技术手段,对工业用能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工艺、产品能效、能耗指标等进行检测:工业用能单位有违法、违规或者超标用能行为,相关能耗指标需要测试验证的;重点工业用能单位因技术改造或者其他原因,其主要耗能设备变更、工艺系统改变、能源消费结构发生变化,严重影响节能的;重点工业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严重不实的。

  4.我盟行政区域内被监察工业用能单位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用能行为的,兴安盟节能监察中心依法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被监察工业用能单位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的,兴安盟节能监察中心依法应当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被监察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5.承办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和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与工业企业节能监察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兴安盟节能监察中心是正科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隶属于

  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心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拥有法定的权力及独立的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1人,2018年末人员情况,在职9人,退休9人。

  中心没有内设科室,没有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收入合计139.55万元,决算支出合计140.14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收入减少31.46万元,减少18.39%;支出减少30.87万元,减少18.05%;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退休人员由社保局统发部分工资,退休人员工资减少;二是2018年压缩预算安排,2018年公务费、业务费财政拨款减少。

  2、收入预决算对比分析

  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收入合计139.55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收入相比,减少31.46万元,减少18.39%;其中:2018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收入合计139.55万元,与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相比,减少28.46万元,减少16.94%。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退休人员由社保局统发部分工资,退休人员工资减少;二是2018年压缩预算安排,2018年公务费、业务费财政拨款减少。

  3、支出预决算对比分析

  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支出合计140.14万元,与2018年度预算支出相比,支出减少30.87万元,减少18.05%;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退休人员由社保局统发部分工资,退休人员工资减少;二是2018年压缩预算安排,2018年公务费、业务费财政拨款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40.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39.5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140.6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5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4.81万元,下降15%;支出总计减少24.81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退休人员由社保局统发部分工资,退休人员工资减少;二是2018年压缩预算安排,2018年公务费、业务费财政拨款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55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14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9.5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139.5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5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1.27万元,下降13.2%;支出减少21.27万元,下降13.2%。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退休人员由社保局统发部分工资,退休人员工资减少;二是2018年压缩预算安排,2018年公务费、业务费财政拨款减少。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54万元、津贴补贴11.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5万元、绩效工资29.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33万元、退休费26.97万元、住房公积金9.45万元等,较上年减少18.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由社保局统发部分工资,退休人员工资减少;公用经费16.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5万元、印刷费0.61万元、手续费0.13万元、邮电费0.28万元、差旅费4.62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5万元、工会经费0.24万元、其他交通费0.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0万元等,较上年减少3.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压缩预算安排,2018年公务费、业务费财政拨款减少;二是我中心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各项制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预算的9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43%。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中心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各项制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5万元,占97.6%;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占2.4%。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5万元,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和车辆保险费,车均运维费2.05万元,较上年减少0.6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各项制度减少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比2017年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进一步压缩财政拨款接待费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5万元,接待6批次,共接待14人次。主要用于接待节能监察人员去企业监察和调研等工作。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75万元、印刷费0.61万元、手续费0.13万元、邮电费0.28万元、差旅费4.62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工会经费0.24万元、福利费0.7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6.15万元、其他交通费0.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0万元,比2017年19.14万元减少3.08万元,减少16.09%。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压缩预算安排,2018年公务费、业务费财政拨款减少;二是我中心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各项制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主要用于:去工业企业节能监察。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因 2018年度无项目支出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丽丽    联系电话:0482-8267212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节能监察中心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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