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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来源: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盟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6日 分享到:

  盟开发区,旗县市工信局、财政局: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490号)的要求,在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3〕386号)基础上,为进一步发挥政策资金支持和引导作用,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充申报内容

  (一)修改五项申报指南。1.生鲜乳喷粉补贴项目申报指南;2.生鲜乳加工增量补贴项目申报指南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申报指南4.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方向申报指南;5.工业绿色化改造申报指南,按照本次印发为准。

  (二)补充新增七项申报指南。1.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项目技术改造申报指南;2.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指南;3.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指南;4.先进制造业集群申报指南(以上四项联系人:投资规划科孟凡伟,82671345.乳制品精深加工项目申报指南6.生鲜乳加工原制奶酪补贴项目7.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资金(以上三项联系人:装备消费品与科技电子科敖青梅,8267213)。

  (三)删除一项申报指南。删除食盐追溯体系建设申报指南,不再申报。

  (四)补充兑现自治区出台的其他政策。自治区出台的未列入申报指南的其他奖补政策,按照奖补政策要求直接申报,不再另行通知(联系人:有关科室)。

  二、其他事宜

  (一)除调整补充申报内容外,其他内容按照《转发2024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兴工信字〔2023〕25号)、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内工信投规字〔2023〕386号)进行申报。

  (二)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6日,各专项申报事宜与相关业务科室联系3月6日之后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各地区工信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及时补充上报,作为政策兑现储备项目。

  (三)各地区工信局联合财政局报送申报项目正式文件(附项目名单)、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汇编(纸质材料及光盘)3份,其中自治区财政厅1份,盟工信局1份、财政局1份此外报送自治区工信厅的材料通过Wlink平台线上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报送等相关事宜

  盟工信局  孟凡伟    8267134

  盟财政局  宋金霞    8238121

  附件:附件1+兴安盟2024年专项资金汇总表.xlsx

  附件2: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pdf

  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兴安盟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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