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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工信局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

来源: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盟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分享到: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环督察〔2022〕58号)文件要求,根据盟行署印发《兴安盟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将我局2022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和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实施节能改造项目4项,总投资3.56亿,年实现节能量3.8万吨标煤;截至目前均已开工并完成3项。实施节水改造项目3个,总投资1.1亿,年实现节水量209万吨。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加强政策引导,为扎旗山水篦冷机升级改造项目申报重点产业资金项目,获得奖补资金73.94万元。

  (二)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荐乌市蒙牛申报自治区级绿色供应链企业,乌市山水、森辉印务、二龙屯米业申报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均已通过审核公示,共争取奖补资金200万元。推荐乌市蒙牛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已通过审核并由国家工信部公示。

  (三)推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相关要求,引导推动乌市山水水泥、扎旗山水水泥、中旗山水水泥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四)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对全盟4户水泥企业进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现场核查,4户企业主要能耗指标均达到国家限额标准,不执行阶梯电价加价政策。对4户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了日常监察。

  二、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制定《兴安盟2021-2023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推动乌钢503m³、616m³两台限制类高炉在2023年底前完成限期置换升级改造,乌钢1200m³高炉主体工程已于2022年10月建设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喷煤、上料等附属设施建设,争取2023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9月底前试车投产。

  三、配合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配合发改等部门落实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引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培育发展新动能。

  四、推进低碳园区建设和园区优化整合

  (一)积极推进低碳园区建设。深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稳步有序实施工业园区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的优化,不断提升工业园区整体效能,助力工业园区实现能耗“双控”目标。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低碳园区,提高园区清洁能源消纳水平。目前,高新技术产业园6万千瓦风电绿电微网项目建成并网发电。

  (二)完成园区优化整合。原有6个工业园区优化整合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安盟农畜产品开发区2个工业园区,实施“一区多园”管理模式。其中。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包含高新技术产业园、乌兰浩特绿色产业园、科右前旗产业园、扎赉特旗产业园4个区块,主导产业为农畜产品加工、绿色产品加工、化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生物技术。兴安盟农畜产品开发区。突泉产业园、科右中旗产业园2个区块,主导产业为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

  五、指导推动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申报、先进适用工艺推荐、固废综合利用评价等方面工作。开展了综合利用行业企业上报工作,全盟12户行业企业进入自治区行业企业库。

  六、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应用

  为扎赉特旗弘运公交公司20台新能源汽车申请了购置补贴140万元。为乌兰浩特公交公司、科右前旗公交公司、扎赉特旗顺驰公司共58台新能源汽车申请自治区级补助196.83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将工业绿色发展引向深入,持续推动我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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