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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助保贷”业务第三方专项审计及资金清算项目服务的公告

来源: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7-1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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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停止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并开展资金池清算收回工作的通知》(内工信中小字〔2026〕193号)文件要求,现就全盟2013—2026年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第三方专项审计及资金清算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专业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机构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2013-2026年“助保贷”业务第三方专项审计及资金清算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1.全周期业务专项审计

  对兴安盟各级平台2013年至2026年全时段“助保贷”业务开展独立、客观、公平公正专项核查审计,逐笔梳理全部业务台账;完整核查全部财务凭证、合作协议、银行流水、业务档案等。

  2.资金池完整清算核算

  严格按照自治区清算工作口径完成资金池清算。区分自治区本级引导资金本金、盟旗出资本金;精准核算利息收入、代偿核销、追偿回款冲抵规则,明确自治区本级应收回引导资金本金金额,同步梳理代偿、追偿项目相关数据。

  3.问题核查与整改佐证

  对照自治区财会监督检查反馈问题,专项核查本地区资金闲置、使用效益偏低、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为后续提供审计佐证材料。

  4.出具全套审计及清算成果

  按期出具完整专项审计报告、全盟资金清算汇总报告、分户明细表、问题整改专项说明等,配套完整审计工作底稿、取证资料;全程配合我局与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做好上级厅局后续财会监督、纪检核查、资金收回等配合工作。

  5.执业纪律约束

  乙方须组建专业审计团队,严格落实审计回避、保密、廉洁执业制度,全过程接受兴安盟工信局、财政局监督;所有审计清算数据、报表、报告严格执行自治区统一统计口径,确保数据可追溯、可复核、可上报。

  二、采购实施流程

  1.自愿报名入库

  具备专项审计及资金清算服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愿提交全套报名材料,兴安盟工信局联合财政局开展材料联合审核,审核通过机构纳入“助保贷专项审计及资金清算服务备选机构库”,仅入库机构具备本项目承接资格。

  2.库内询价综合评审

  我局面向备选库全部入库机构统一下发项目工作任务、时限要求、成果标准等,并同步开展询价;综合评审机构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团队配置、同类项目业绩材料、服务实施方案及报价等维度择优确定成交服务商。

  三、服务商资格条件

  (一)法定通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3年的机构提供自设立之日起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主体与执业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独立法人会计师事务所,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备案,可查询有效备案信息,须提供平台备案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公告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整信用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机构注册成立满1年及以上;近3年具备政府专项资金审计、财政资金、政策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核查同类项目业绩优先。

  (三)禁止参与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机构,不得同时报名;

  2.近3年被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列入异常执业名录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报名。

   四、 报名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额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主体资质文件: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纳税、社保合规证明: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凭证;依法免税、免缴社保机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证明;

  4.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执业备案材料: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截图;项目负责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信用查询材料: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完整截图加盖公章;

  7.同类业绩证明:近3年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

  8.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文件:包含人员配置、实施流程、服务时限、分项报价、配合上报及复核保障措施等完整报价方案。

  五、公告发布渠道

  本采购公告仅在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第三方转载信息仅供参考,采购单位不承担信息失真责任。

  六、材料报送相关事项

  报送方式:书面报送密封纸质材料,接受邮寄、邮件、传真报名材料;

  报名时限:2026年7月11日至7月17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杜建华

  联系电话:0482-8267215

  邮箱:mgxjzxqyk@126.com

  本公告未尽事宜,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自治区助保贷清算相关文件执行,本公告解释权归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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