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000116341729/2026-0000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5-11-11 15:37:47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17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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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盟开发区,各旗县市工信局、开发区,阿尔山市发改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工信中小字〔2025〕53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初起,请按季度组织企业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资料清单,如实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按照随报随审的原则,由企业所属地工信部门在每季度末15日前完成材料初审及现场核查工作,并在每季度末前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汇总表》(附件2),形成备案报告报盟工信局,电子版同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5年第四季度将开展本年度最后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请企业所属地工信部门尽快组织申报企业登录培育平台提交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按照随报随审的原则在11月20日前完成材料初审及现场核查工作,并在11月27日前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汇总表》(附件2),形成备案报告报盟工信局,电子版同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邢佳鑫  电话0482-8267215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资料清单

  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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