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行署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盟工信局根据工作实际对《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施行情况等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文号及实施时间
兴署字〔2022〕122号,2022年9月6日施行。
二、 施行情况
《兴安盟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后,盟工信局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单位和运营商学习、传达文件精神。该政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了各相关部门任务和职责分工,为我盟5G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了政策依据。政策实施以来,在各相关单位有效配合下,各项工作制度整体上比较科学、合理,得到了较好执行。有效调动了三大运营商和铁塔公司推进5G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加快了我盟5G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取得了较好的预期成果。
三、取得的成效
自政策措施印发以来,我局认真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及三大运营商、铁塔公司等学习、宣传,多次召开兴安盟5G网络建设和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会,积极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G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截至今年10月,全盟已建成5G基站3655个,基本实现各旗县市主城区和乡镇苏木镇区的5G网络覆盖。
一是明确单位责任分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盟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际,制定该政策措施,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凝聚社会公共资源和各方力量,为全盟5G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是统筹规划基站建设。完成《兴安盟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范围涵盖全盟56个乡镇苏木所在地、29个A级旅游景区、3个工业园区6个区块产业园、省级以上交通主干道及主要景区道路的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规划成果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科学布局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通信建设的效率与效益,提升站址稳定性,确保网络覆盖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免费开放公共资源。按照文件规定,盟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所属的公共设施资源、公园广场、旅游景区、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和设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无偿向5G网络设施开放。截至目前,全盟各单位公共资源已承诺免费向5G网络设施开放;各商用建筑、住宅小区不再收取5G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场地租赁等费用。
四是规范5G建设审批流程。将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纳入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5G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在规划用地、电力引入、管道建设与维护提供绿色通道。
四、相关部门和社会反映情况
本文件自施行以来未收到相关部门或社会反映。
五、存在的问题
在5G基站建设过程中,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进场难等问题。
六、进一步贯彻实施的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使相关责任单位和广大群众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政策内容。
二是加大政策措施执行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对于少数地方出现的问题,主动作为,及时解决,确保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七、评估意见
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兴安盟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全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对推进我盟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我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建议保留。
联系人:刘蒙联系电话:8267222,15174752930
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