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盟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1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

  芦建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 清欠工作开展情况

  (一)调整组织机构。2021年8月,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具体工作需要,重新组建兴安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盟长任召集人,16个部门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成员,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办公室设在盟工信局2024年2月,根据自治区清欠工作要求,成立清欠专班,统筹推进清欠工作。

  (二)明确工作流程高度重视投诉举报线索核实办理工作,建立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线索核查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投诉线索办理期限、办理要求及反馈流程。督促各旗县市、盟直相关部门与投诉人积极沟通,制定还款计划和化解方案,并按时反馈。

  (三)召开专题会议多次组织召开清欠专题会议,压实各地区相关部门责任,统筹推进清欠工作。对账款化解进度较慢的地区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逐笔确定还款计划,压实主体责任。

  (四)适时通报督促。为加快账款化解,盟清欠办每周调度账款化解情况及投诉举报线索办理情况,适时以盟委督查室、盟清欠办名义进行通报。并对账款超期的线索下达督办函,要求限时反馈。

  (五)组织账款复核。适时对清偿化解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每笔账款梳理还款凭证、账款协议等佐证材料,防止纸面清偿、虚假清偿。

  • 下一步工作

  一是规范投诉举报线索反馈流程。严格按照清欠工作要求,督促各相关地区、部门,对转办的线索于15日内进行反馈,并同步报送沟通情况及还款计划。达成协议的账款要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进行拨付。

  二是保持无分歧账款动态清零态势。目前,全盟无分歧账款已实现动态清零,对后续新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相关地区、部门界定为无分歧账款的,要按照自治区要求于15日内通过现金清偿或达成协议方式进行化解,保持动态清零。

  三是有序推进有分歧账款化解。督促有分歧账款地区,要按照“分类推动、一案一策”的原则,对于因手续不全、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原因无法推进审价结算的有分歧账款,尽快完善手续,尽早解决分歧;对因施工企业倒闭无法联系到债权人的账款,要在报纸和网站公告,公告期满仍无法联系到债权人的做留存处理,移除台账管理;对于债权企业不认可审计结果的账款,尽快开展复审;对于分歧点较大,无法推进化解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四是严防新增拖欠账款。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自治区《关于建立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规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业务账款往来行为,严防新增账款。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严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关和项目资金预算关,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或组织采购,从源头“设卡”,严防边化边增。

  2024619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 办 人 姓 名:白如愿

  承 办 人 电 话:0482-826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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