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5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3-07-1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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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牟通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根据国家、自治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相关工作要求,我盟建立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5月,自治区政府将自治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自治区清欠办)由自治区财政厅调整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自治区清欠办关于调整自治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知》(内清欠办〔2020〕9号)要求,我盟相应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盟清欠办)调整至盟工信局。为便于沟通联络,印发了《兴安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兴安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络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各地区清欠办设立部门,畅通联系机制。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调整组织机构。2021年8月,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具体工作需要,重新组建兴安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盟长任召集人,16个部门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成员,协调解决清欠工作中的各类问题。二是梳理工作台账。按照清欠工作部署,对我盟受理的账款进行分类梳理,根据各部门拖欠账款明细,建立清偿台账,并根据各部门阶段性清偿数据,及时更新台账信息。三是加强线索办理。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线索核查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投诉线索办理期限、办理要求及反馈流程。四是强化调度督办。向各旗县市政府发送相关工作文件,规范清欠各项工作,督促加快清偿进度,明确偿还计划。及时转发自治区相关通报及会议精神,确保传达落实到位。定期调度跟踪账款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部门进一步加快清偿进度。五是强化政策宣贯。向各旗县市、盟直部门转发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和自治区《关于建立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并通过移动终端将《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以彩信形式向盟内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精准推送。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抓好无分歧账款动态清零。督促无分歧账款地区按照清欠相关工作要求,制定还款计划并按期清偿。

  二是推动有分歧账款化解清偿。督促有分歧账款地区,要按照“分类推动、一案一策”的原则,对于因手续不全、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原因无法推进审价结算的有分歧账款,尽快完善手续,尽早解决分歧;对因施工企业倒闭无法联系到债权人的账款,要在报纸和网站公告,公告期满仍无法联系到债权人的做留存处理,移除台账管理;对于债权企业不认可审计结果的账款,尽快开展复审;对于分歧点较大,无法推进化解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通过上述综合措施,确保9月底前将有分歧账款依法依规转换成无分歧账款,实现账款动态清零。

  三是严防新增拖欠账款。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自治区《关于建立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规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业务账款往来行为,严防新增账款。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严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关和项目资金预算关,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或组织采购,从源头“设卡”,严防边化边增。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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